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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出版社出书重印与再版要求

出版常识 2017-06-12

  冶金工业出版社成立于1953年1月,是由国家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出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的中央级科技出版社,也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国家级科技出版社之一。主要承担学术专著、技术著作、技术手册、专业辞书、大中专教材、职工培训教材、科普读物、优秀学术论文集、史志、年鉴等图书的出版。每年出书600余种,是出版领域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技出版社之一。重印与再版并不是随便的,下面我们看看冶金工业出版社出书重印与再版要求。

冶金工业出版社出书重印与再版要求

  重印与再版

  1.重印

  图书出版后,必须考虑今后的重印或再版。一般图书初版首印出书后,出版社将另寄给作者几册样书(根据合同)作为重印校正之用,作者接到此书后请认真审阅,不论有无修改或增删,均请尽快(最迟不超过6个月)将修改意见。如作者发现必须修改的内容,请及时通知出版社,并提供勘误表,以便下次重印时参考改正。

  图书的重印是根据该书前一版的胶片印刷。因此,原则性错误必须改动,而对非原则性错误,仅系字句的修饰,则尽量不要改动,要照顾到原版面。

  2.再版

  图书的再版是指对图书的内容有较大的修改,全书需要重新排版、校对、出片。其要求均与新版图书相同。再版书一般要有“再版说明”或“第×版前言”,并在书名后标明“(第×版)”字样。

文章名称:冶金工业出版社出书重印与再版要求

文章地址:http://wap.lanzhuwh.com/arc-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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