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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对于专利文件修改有何要求

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2017-10-10

  审查员对于专利文件修改有何要求

  专利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一般主要是由专利审查员或者是发明人进行修改等等。对于审查员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如下:

审查员对于专利文件修改有何要求

  (1)请求书:修改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中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

  (2)说明书:修改明显不适当的实用新型名称和/或所属技术领域;改正错别字、错误的符号、标记等;修改明显不规范的用语;增补说明书各部分所遗漏的标题;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3)权利要求书:改正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

  (4)摘要: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指定摘要附图。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文档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

  推荐阅读如何进行专利文件修改补正

文章名称:审查员对于专利文件修改有何要求

文章地址:http://wap.lanzhuwh.com/arc-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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